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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借条有假,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如何申请?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1日|分类:法律顾问 |942人看过


 

 

法律分析:可以对借条申请司法鉴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在申请司法鉴定时申请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据此可知,当事人是可以对证据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在申请司法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鉴定;2)向人民法院递交鉴定申请,鉴定申请中包括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委托鉴定的事项以及申请司法鉴定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3)预交鉴定费用;(4)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以,如果要对借条申请司法鉴定,就要按照上述的规定进行。否则,导致无法通过司法鉴定认定案件事实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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