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据此可知,在债务人履行完债务之后,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质权的,质权人有义务将出质人质押的财产进行归还。否则,就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属于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