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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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口头约定质押合同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8日|分类:抵押担保 |390人看过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也就是说,质权合同是不允许采用口头形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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