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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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保证算数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7日|分类:抵押担保 |269人看过


法律分析:关于保证合同的形式,我国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书面形式是保证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否则,保证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保证人也就无须承担保证责任。之所以有形式上的严格要求,是因为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它保证了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债务。对于保证人而言,这是一项风险极高的活动,必须采取严格的形式,以保障保证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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