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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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产抵押人不同意抵押权人将债权转让,该债权就不能转让了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6日|分类:抵押担保 |1436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可见,房产抵押权随着债权的转让一并转让,不能单独转让债权。此外,《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从条文内容可知,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权转让,在转让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转让登记,以此明确抵押权转让的具体事宜,确保抵押权在转让之后,不会对抵押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但是,抵押权人将抵押权转让并不需要经过抵押人的同意,而只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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