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的,以及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载明。”从条文规定的内容可知,在房屋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为确保能够实现到期债权,可以对抵押人转让或出租房屋的行为进行限制。房屋抵押合同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这也是合同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抵押权人为使债权得到保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可以要求抵押人不得将房屋转让或出租,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的,以及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