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担保物可以有效地保障债权的实现,那么,担保物一旦灭失,债权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对于这一点,《民法典》规定:“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可见,担保财产被征收的,债权人有权就补偿金优先受偿。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可以发现,担保物灭失,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债权人有权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主张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