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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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担保人还需对全部债务进行担保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5日|分类:抵押担保 |1006人看过


 

 

法律分析:对此问题,《民法典》规定:“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可见,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中,担保人既有债务人又有第三人时,若抵押权人放弃对债务人享有的抵押权,那么,就应当免除其他担保人在该范围内负有的担保责任。可见,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其他抵押人就有权请求法院减轻或免除相应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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