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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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时,为债权所设的抵押权也要一起转让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5日|分类:抵押担保 |489人看过



 

 

法律分析:债权和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是否可以单独存在的问题,对此《民法典》明确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未做特殊约定时,债权和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必须一并转让。我们在这里所讲的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指的是抵押权人不得仅把债权单独转让给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权。例如,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甲用价值10万元左右的汽车作为担保,乙不能仅把债权转让给丙而不转让抵押权。因为,相对于债权而言,抵押权具有附随性,没有债权,就没有抵押权。所以,乙转让债权后,手中的抵押权就不复存在了,而丙接受的转让债权也丧失了担保。因此,抵押权必须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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