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包括违约金的。《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担保物权人要求债务人设定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担保物权人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该法有明确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也就是说,当事人无特殊约定时,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就包括主债权及其违约金。可见,法律允许当事人对特定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进行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就担保范围进行约定,担保范围就应当包括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