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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3日|分类:劳动纠纷 |917人看过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同时《关于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定为工伤的复函》中指出,关于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对于暂时缺乏证据,无法判定其受伤害原因是因公还是因私的,可先按照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处理。

待伤害原因确定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其中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待遇享受期限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已享受的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应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扣除。

所以,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只要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人身伤害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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