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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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2月04日|分类:劳动纠纷 |573人看过



 

法律分析:《劳动法》第 58 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的安全、健康及就业权利也有专门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4 条也明确规定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即“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三期”届满。因此,公司不能解除或终止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当然,如果该员工同意解除,则公司可与该员工协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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