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成年人因工受伤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用工单位应比照工伤待遇给予相应的赔偿。
依照我国《劳动法》第 15 条第1 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此外,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 4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可见,虽然童工没有达到法定年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法律依然保护童工的正当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