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 60 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单位是以派遣劳动者作为经营范围的公司,其必然需要有收入来源。但是,这种收入来源只能是依据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而不能向被派遭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是被派遭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而不是为该劳动者介绍工作的职业中介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