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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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实际居住地和在单位登记居住地不一致,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411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14 条第 6 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厂以员工入职时登记地址主张事故发生地点非员工下班路线,但是,员工居住地因各种原因的变化而变更亦属正常。因此,如果员工能够证明本人实际居住地确实已经变更,工伤认定部门应当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地点是员工下班的必经路线之一,员工是在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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