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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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从事非本职工作而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2106人看过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 16条删除了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9 条第1款第 5 项有关“蓄意违章”导致伤、残、死不属于工伤的内容。

因此只要不属于条例第16 条规定中所列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伤害都可认定为工伤。简言之,工作时间从事非本职工作,只要是基于工作原因而遭受伤害的,均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工伤事故侵权采纳的是无过错补偿原则。劳动者的过错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只要厂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在上班时受伤是有目的的故意行为,即使员工本人在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者从事非本职工作而发生事故伤害,对于伤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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