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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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金可否一次性支付?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225人看过


 

 

法律分析:关于基本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一次性支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对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 16 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 15(含延长缴费时间的)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 15(含延长缴费时间的)年的,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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