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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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借调其他单位工作,养老保险费用由谁来负责缴纳?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1898人看过



 

法律分析:当两个企业之间发生员工借调关系的时候,应该在借调合同中写明职工在借调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的支付问题,这样才能既保障双方企业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又能保障职工的正常利益。双方只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基本上不会发生纠纷。

但是,如果两个企业之间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则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的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所以如果员工被借调其他单位工作,关于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协商不成的,应该由原来的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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