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安排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问题需要区分三种情形:(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300%的工资报酬。
对于加班工资的基数,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3 条的规定,应该以“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对此《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1条将其解释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该以此约定为基础来计算加班工资的数额,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中任何一项单独的指标为基数来计算加班费。
对于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应该区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不同情形,分别不同的计算方法。
第一,计时工资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方法。首先计算日工资。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的规定,目前我国标准年工作日为 250 天,标准月工作日为 20.83 天,月计薪天数为 21.75 天。在用人单位实行年薪制的情况下,日工资额=劳动合同约定的年薪总额/年计薪天数(21.75×12);在用人单位采用月薪制的情况下,日工资额=劳动合同约定的月薪额/月计薪天数(21.75 天);小时工资=日工资额/8小时。将上述计算得出的日工资额、小时工资额乘以法定的倍数即可得出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点的加班工资。
第二,实行计件工资的加班(或加点)工资的计算方法。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 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因此,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主要是依据计件单价。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产品件数×200%(或150%或300%),即可得出相应的加班工资数额。
第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法。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计时工作制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