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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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不明确时怎么办?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340人看过



 

法律分析: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虽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对工资的具体数额等约定不明确,很容易发生争议。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 11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实务中,实行同工同酬也存在一个举证问题,从事相同工作容易举证,但是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却不容易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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