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报酬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得到的回报,它和劳动者的付出有密切关系,有人收入颇丰,有人刚可温饱,因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已在我国全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现实社会生活中,在一些行业,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包吃包住,如饭店等餐饮行业,这种情况是否也要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呢?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下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此外,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收入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
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包吃包住为由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更不能使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