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疗期是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说,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劳动者患病无法参加工作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 1 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此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