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 15 年,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5173人看过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第41 条的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此情形作为禁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只是禁止用人单位不得与无过失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引起辞退的事由在法定禁止性条件的使用范围之外,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的规定,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