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同样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不论何种原因发生的权属变更都需要登记才产生效力。在目前房价高起的大背景下,夫妻双方因财产问题尤其是房产而离婚的比例很高,因此过户手续的办理尤其重要。当然如果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以前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赠与房产的一方反悔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是完全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