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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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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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离婚时要不要承担夫妻债务?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208人看过



 

法律分析:夫妻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在偿还共同债务时,法律实行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就是说无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对共同债务负有清偿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全部或部分,不分夫妻应该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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