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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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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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175人看过



法律分析: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可以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或某项财产收入做法定财产之外的约定,即将婚前或婚后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或所得约定为某一方所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应注意以下问题:(1)约定的时间;(2)约定的范围;(3)约定的内容;(4)约定的方式;(5)约定的优先力;(6)约定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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