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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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913人看过



 

法律分析: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和哺乳子女的行为,不仅是女职工个人的家事,而且还关系着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期持续发展。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否则不仅侵害了女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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