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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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延长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389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应当遵守有关劳动时间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加班加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不受限制:

((1)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2)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进行抢修的;

(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4)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由于完成紧急任务需要加班加点的,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期间的工资。这是国家通过法律途径限制加班加点、保护女职工合法休息权益的措施。

 

法律依据:《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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