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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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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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物质上供养了老人就是履行了赡养义务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788人看过



 

 

法律分析:不是。根据我国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4 条第1 款规定,赡养人赡养老年人时,不仅要在物质上供养老人,还需要在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人,根据老年人的需要;照顾老年人的生活起居,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钱寄得再多,却从来不看望老人,这样只会造成老人在精神上的痛苦。因此,每月支付赡养费并不等于尽了赡养义务,子女应当在物质、精神等多方面上照顾好老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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