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刑法》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而犯罪时不满 18周岁被判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罚处罚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还特别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被判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可见,《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规定,并且这些规定是一致的,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免除有关的前科报告义务。这对于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是一个非常有利的举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