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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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报告制度对未成年人适用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1058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而犯罪时不满 18周岁被判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罚处罚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还特别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被判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可见,《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规定,并且这些规定是一致的,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免除有关的前科报告义务。这对于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是一个非常有利的举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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