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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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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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哪些信息?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2385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犯罪记录会给未成年人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可能因此失去上学或就业的机会。为了使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可以对案件进行报道,但在报道中一定要注意保密,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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