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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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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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的习俗是否合法?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1052人看过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民法典》对结婚年龄作出这样的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成年人尚未达到结婚年龄,不具有结婚行为能力,不得订立婚约。此外,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有干涉未成年人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之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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