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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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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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作为父母订立遗嘱时的见证人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617人看过



 

 

法律分析:不允许,因为子女一般都是父母的继承人,而继承人、受遗赠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其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极有可能影响立遗嘱人自由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难以证明见证时保持了客观性和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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