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生前的财产预先作出处分。有的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请律师代书遗嘱,也没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而是自己写遗嘱来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是法律允许的。但问题是自己写遗嘱很难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来写,从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案件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自己写遗嘱出现瑕疵,一定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遗嘱人亲笔书写。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书写时字迹要清晰,语义要准确,不要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否则很容易在执行遗嘱时产生纠纷。在选择书写的用笔时,最好别用铅笔书写,用毛笔、钢笔或签字笔都行,这样容易保存,也不易被人篡改。
其次,要注明年、月、日。写完遗嘱后,遗嘱人必须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这个时间包括立遗嘱的年、月和日。年、月、日三项都得写清楚,不要漏掉其中任何一项,否则也容易出现争执。
最后,签名。写完遗嘱后,遗嘱人一定别忘了签上自己的姓名,这不能让别人代签,一般也不能用只捺手印来代替签名。
此外,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