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民立遗嘱后,并非不能更改,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情况发生改变,这时立遗嘱人便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变更遗嘱的行为。但遗嘱的作出毕竟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民法典》对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公民变更遗嘱的,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行遗嘱变更。变更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变更的每一事项无论涉及哪些内容,都必须与国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则变更的内容无效。变更遗嘱的方式也要求合法,一般来说,变更遗嘱的方式有两种:第一,制作新遗嘱,用以改变原遗嘱的内容;第二,提出变更原遗嘱的声明,但必须按原设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