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婚育观念也逐渐发生了变化,离婚率上升,“婚外情”“未婚同居”“包二奶”等现象与日俱增,非婚生子女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而由非婚生子女引出的社会问题也越发尖锐,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也经常成为争议焦点。《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明确了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利。《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另外,《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有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有的人认为,让“二奶”的孩子继承遗产,就是对“包二奶”现象的一种变相的鼓励,不利于打击重婚、“包二奶”等社会丑恶现象。其实。这都是父母的过错,孩子是无辜的。因为,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剥夺他应享有的权利。当然,非婚生子女要取得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必须证明其与生父母的身份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