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继承,是指在一人死亡时,由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的人承继其全部或部分遗产的法律行为。死亡之人被称为被继承人,遗产承受者称为继承人。根据继承中被继承人是否作出意思表示,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然而,除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外,我国还存在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对遗产进行分配,即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转移遗产。
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继受遗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严格来说不属于继承人,但从广泛意义来看,又是遗产转移的一种方式,因此这里将其称为一种继承方式。
1.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遗产在法律上当然且直接归属于继承人,继承人不需要作出承认的意思表示。
2.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作出意思表示,对其财产进行处分,遗产于其死后按照该意思表示进行移转的继承方式。
3.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约定扶养人对被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被扶养人死后继受其全部或部分遗产的协议。
当三种继承方式并存时,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优于法定继承。即当同时存在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时,首先由受遗赠人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产,其次由遗嘱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遗产,最后由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如果遗产不足以同时实现三种遗产继受人的权利,仍根据上述顺序优先满足顺位在先的遗产继受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