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居两年之后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一定判决离婚,还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但感情破裂的判断是比较主观的,作为法官而言,可以根据双方婚姻关系中婚姻基础、婚后生活等各个方面来考虑。并不是说分居两年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法官就一定会判决离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分居两年以上不能自然解除婚姻关系,必须要经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其次,要明确分居的原因,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过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才会被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不得已导致的两地分居,或者因为住房原因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即便分居了两年以上,也不能单凭分居时间来判决离婚。最后,夫妻分居已满两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