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是不可以的。扶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这一义务并不是终身的,我国法律对此义务履行时限规定到子女18周岁,即成年为止。
对此,《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这里的“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指的是因身体健康出现问题导致劳动能力缺失,而不是因为接受大学教育劳动能力无法得到发挥的缺失。虽然实际生活中,如果父母不予支付抚养费,上大学的子女生活上很难有切实的保障,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我国针对大学生勤工俭学,以及对困难家庭助学金等措施已经为缺乏生活保障的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帮助,所以从鼓励大学生勤工俭学的角度来说,法律规定抚养费支付至18周岁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