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另一方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不仅仅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也包括对子女等其他具有亲属身份关系且在日常生活中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家庭成员间日常争吵、偶尔打闹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行为不能视为家庭暴力,家庭成员间彼此的冷漠、不理睬也不能视为家庭暴力(冷暴力没有被列入《反家庭暴力法》范围内)。家庭暴力通常是偶发性和间断性的,如果受到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就构成了虐待。如果一旦认定构成了《民法典》的家庭暴力,在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就能够称为判决应当准予离婚的理由和依据,还可以请求判决施暴方支付损害赔偿的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