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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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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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如何处理?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187人看过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等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离婚解除的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解决的是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因此,首先要对婚姻关系的效力作出认定。如果经人民法院审理婚姻确属无效,则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婚姻自始无效,此时也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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