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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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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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2846人看过



 

法律分析:一般不构成。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夫妻之间建立了平等互助的夫妻关系,互相对对方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在这个权利中一般认为包含了性生活的权利。所以,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此行为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构成强奸罪;另一种认为构成虐待罪。

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来分析,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构成强奸罪的必备条件。同居和性生活是夫妻之间对等的人身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诺。因此,从法律上讲,合法的夫妻之间一般不存在丈夫对妻子性权利自由的侵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不顾妻子反对,甚至采用暴力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不构成强奸罪。此外,如果是非法婚姻或者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婚姻关系实际已处于不确定时,丈夫对妻子采取违背其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刑法上关于强奸罪的定义和要件来讲是极有可能构成强奸罪的。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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