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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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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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死亡,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38人看过



 

法律分析:可以。

其中,“一年”的申请宣告权利期间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因此,超过规定的一年申请宣告权利期间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即丧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一年的除斥期间,仅针对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利行使期间予以限制,而对于当事人因婚姻无效产生的有关财产权益纠纷实际是另外的独立诉讼,仍应按照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四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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