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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他人共同经营公司,所得的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6日|分类:公司法 |704人看过



 

法律分析:丈夫和他人共同经营公司所得的分红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谓的“生产、经营”一般包括如下几种情形:一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核准登记,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经营;二是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以农村承包经营的名义从事商品经营;三是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四是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等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进行上述几类活动的,一方或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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