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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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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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单位表现突出所得的奖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419人看过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在工作中因表现优异所获得的奖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此部分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夫妻结合后,双方均有负担整个家庭经济支出的义务,而支撑此项义务的收入来源一般均为配偶双方的工资和奖金,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更有利于家庭建设。因此,尽管奖金属于单位奖励给个人的额外补偿,但其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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