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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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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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他人同居,妻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829人看过



 

法律分析:可以选择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1)请求离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严重破坏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行为,也是人民法院裁判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你可以请求离婚。(2)请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3)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4)请求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对你丈夫非法与他人姘居的行为进行行政制裁,如果涉嫌刑事犯罪,还可以要求追究你丈夫重婚罪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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