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玉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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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抗辩!何玉婵律师代理委托合同纠纷案,为客户避免60余万元违约金损失并精准界定销售业绩

发布者:何玉婵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8日 25人看过 举报

2026-05-28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事实与原告高额诉请

本案是一起因房地产项目营销代理委托合同履行引发的纠纷。原告(某商业管理公司)与被告一(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全过程营销代理项目委托合同》。合同终止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核心诉请包括:1. 要求被告一支付其扣留的履约保证金17,958.54元;2. 以被告一未提供销售条件导致其无法开展工作为由,主张高达601,500元的违约金;3. 要求确认合同期内全部13户意向客户为其销售业绩;4. 要求被告二(被告一的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诉讼总标的额巨大,其中违约金请求给被告一带来了重大潜在风险。

何玉婵律师的代理策略与核心作用

接受被告一(某物流公司)委托后,何玉婵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制定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抗辩策略,其关键作用体现在:

精准定性法律关系,瓦解高额违约金诉请:针对原告主张的60余万元违约金,何玉婵律师敏锐地指出合同约定的模糊性与适用前提不成立。她主张,涉案合同条款本身对违约情形约定不明,且合同明确约定“销售阶段”自双方签订书面销售目标任务书之日起算。在庭审中,她成功引导法庭关注到“双方均未主张已签订书面销售目标任务书”这一关键事实,从而论证项目始终处于“前期阶段”而非“销售阶段”,故“因甲方原因造成销售工作无法开展”的违约条款适用前提并未成就。此观点被法庭采纳,成为驳回原告该项高额诉请的决定性理由。

清晰界定“独家代理”权限,捍卫委托人自主销售权利:针对原告要求确认全部13户客户业绩的诉请,何玉婵律师从合同解释角度出发,有力辩称合同中的“独家代理”条款仅排除了委托人另行委托其他代理人的权利,并未排除委托人自身进行销售或拓展渠道的权利。她进一步提交证据,证明其中7户客户为委托人通过自有渠道获得,与原告无关。法院最终采纳该意见,仅将6户客户认定为原告业绩,有效防止了委托人自有销售成果被不当分割。

厘清公司独立人格,成功排除股东连带责任:针对原告要求被告二(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何玉婵律师依据《公司法》规定,强调两被告均为依法独立登记的法人主体,财产相互独立。她指出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存在人格混同,因此子公司应独立承担责任。法院完全支持该主张,驳回了原告对集团公司的全部诉请,维护了企业法人人格独立的基本原则。

务实处理无争议事项,聚焦核心争议焦点:对于原告主张的17,958.54元履约保证金,何玉婵律师在确认合同已终止且付款条件已成就的基础上,并未做无谓抗辩,而是将辩护火力集中于存在重大争议的高额违约金与业绩确认问题上,体现了其聚焦核心、高效务实的办案风格。

案件结果与价值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基本采纳了何玉婵律师的代理意见:1. 支持原告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17,958.54元的诉请;2. 驳回原告要求支付601,500元违约金的全部诉讼请求;3. 仅确认6户客户为原告业绩,而非其主张的13户;4.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案件受理费亦大部分由原告承担。

本案中,何玉婵律师通过精湛的法律专业分析,精准地抓住了合同约定不明、合同履行阶段定性、独家代理权限范围以及公司责任独立等核心法律争议点,构建了严密的法律逻辑防线。其代理工作成功帮助客户避免了60余万元的巨额违约金损失,合理界定了商业成果归属,并捍卫了公司集团的法人独立地位,取得了显著的诉讼成果,充分展现了其在处理复杂商事合同纠纷方面卓越的庭审对抗能力和法律风险控制能力。


律师名:何玉婵 执业律所:四川发现(雅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9年 联系电话:18227550680 个人简介:何玉婵...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雅安
  • 执业单位:四川发现(雅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820********1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工程建筑
四川发现(雅安)律师事务所
1511820********12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