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林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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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某某诉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厦门林律师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9日 2354人看过 举报

2019-08-19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被告杨某某向蔡某某先后五次借款合计975.376万元。借款合同中均有约定借款月利率,蔡某某均如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相应出借款项,但被告杨某某从未曾支付过利息,更未归还过本金。2017年2月10日,蔡某某将该五笔债权全部转让给原告柯某某,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

 

律师点评:

1、根据蔡某某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的月利率均高于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超过2%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2、2017年2月,原告方称与蔡某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原告称与蔡某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即告知了被告,并不断向被告主张权利,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佐证。法院于2017年7月2日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材料及开庭船票,故法院认为《债权转让协议》于2017年7月12日生效。

3、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经过我方努力,最终为客户赢得了诉讼。


林律师系福建厦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从事法律研究与法务实践活动。擅长办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权纠纷、公司收购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厦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兼并收购、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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