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厦门林律师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22日 40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厦门甲公司是一家出售空调安装空调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厦门乙公司系一家专门生产蛋糕制品的公司。被告张三系甲公司员工,其作为居间人介绍厦门甲公司将一批空调出售给厦门乙公司。在收到货款后,张三却将款项28万多占为己有。并欺骗甲公司,其未收到货款。后被甲公司发现,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在立案后,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将张三刑事拘留。
本律师在接受被告张三委托介入案件后,认为该案件存在罪名错误多次与检察院沟通。最终说服检察院将最终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如果按诈骗罪追诉,以被告张三的涉案金额28万多,被判缓刑的几率几乎没有。但在罪名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后,加上张三具有自首、坦白、初犯、认罪认罚等多重情节,最终,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以2年3个月追责,并适用缓刑。本案中,我们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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