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法律职业资格C证人员申请律师执业地域的通知
甘司发〔2018〕43号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引导我省律师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和边远地区合理流动,逐步解决我省法律服务不充分不平衡的突出问题,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律师法律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根据《甘肃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省司法厅研究决定,对全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C证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区域作如下调整: 一、考试报名时的户籍地在兰州市的,可到兰州市以外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 二、考试报名时的户籍地在兰州市以外的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可到本市(州)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 三、考试报名时的户籍地在市州政府(兰州市除外)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的,经所在县(市、区)司法局及市(州)司法局同意,可到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的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 各市州司法局接此通知后,要按照调整后的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C证人员律师执业申请审核工作。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报省厅律公处。 甘肃省司法厅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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